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2-1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初陆续对原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并颁布了三项具体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统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 年度修订和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其余会计政策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实施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对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者尚未发生支出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到“递延收益”,并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上报表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的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公司对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执行前述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不会对2013年度、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追溯调整。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修订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准确、可靠、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六日